近日,一段“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高店鎮一名老人娶未成年女孩為妻”的視頻在網絡熱傳。3月1日,當地回應,當事女子已滿20周歲,智力殘疾,兩人同居不違法,但不能辦理結婚證。(據3月2日《成都商報》) 視頻中,一位中年的男子和一位“娃娃臉”的女子並排坐著,兩人胸前別著“新郎”“新娘”的胸花,女子一直在哭泣,男子時不時替她擦拭淚水。這個場景立刻引發了網友關註。女孩看上去特別小,是不是未成年人?她一直在哭,是不是受人脅迫? 新娘父母見他人老實,遂同意這樁“婚姻”。兩人只是辦酒,還未領證。雖然女孩不是未成年人,讓人松了口氣。但顯然,目前這樣的回應並未解決大家內心的疑慮。 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智障人士雖然並不是不能結婚,但是如果完全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,民政部門是不會予以核準的,因為女方無法表達真實意願,相關疾病的狀況影響未知,也可能影響下一代的身心健康。 也讓人讀出了這種“生米煮成熟飯”的無奈和酸澀。 但是,生活固然有太多復雜的苦衷,法律卻始終應該關照弱者的權益,不能因為弱者弱到無法發聲,就默認了她的命運由人擺布。新娘不能為自己發聲,兩人同居很可能會構成強奸等犯罪行為。尤其是,當事新郎說自己“只是想要一個孩子”,更直白地透露出將女孩當成生育工具的念頭。如此一來,女孩以後的生活狀況就更讓人擔憂了。 從“已成年”的責任撇清,轉移到如何切實保護女孩人身權益上來,去保障智力缺陷女性在婚姻中的人身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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